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
2022年1月,我校获批国家留基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中法医学精英人才联合培养项目。为积极落实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利用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打造高水平人才梯队,通过国内外优势学科强强联手、助推一流学科建设,现就“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选派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留基委近年来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旨在支持国内院校与国外一流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高水平合作项目,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双方围绕优势学科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中法医学精英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将利用我校与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共建的中法医学尖端人才合作培养平台,围绕“十四五”期间临床医学学科建设目标,优中选优派遣拔尖的硕博研究生、青年访问学者赴法国进行联合培养、临床实训或科研合作,为我校临床医学学科培育精英人才,服务国家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和“健康中国”等重大战略需求。
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是欧洲最杰出的大学之一、世界学术百强大学之一,是法国顶级综合型高等学府、第二大科学研究中心,拥有20名诺贝尔奖得主(包括多名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2006年,我校与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开始实施中法医学交流项目——长期开展学生联合培养、科研人员互访、国际学术交流等全方位合作,十余年来得到国家留基委和法国驻华大使馆的大力支持,交流成果显著,培养了一支具备跨文化交流能力、学科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二、选派人员类别和留学期限
(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6–24个月
(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3–12个月
(三)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2个月
原则上赴实验室交流时间不少于1年,赴临床科室交流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选派名额
(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实验室交流1名,临床科室交流1名
(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实验室交流3名,临床科室交流5名
(三)访问学者:实验室交流2名,临床科室交流2名
四、选派专业
专业大类(一):临床医学;具体专业小类: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重症医学,临床药学,医学信息学,健康管理学。
专业大类(二):护理学;具体专业小类:护理学。
五、选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2.外语条件要求
(1)外语语种:拟赴斯特拉斯堡大学附属医院临床科室交流的人员:法语;拟赴斯特拉斯堡大学实验室交流的人员:英语。
(2)满足留基委规定的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详见附件5-留基委2022年创新项目人员选派政策文件。如申请时尚未满足外语条件,可先行申请,于提报留基委前,准备好符合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的相关语言证明。
3.不存在以下情况: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工作或学习)尚不满两年。
(二)各类别选拔条件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1)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和定向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曾享受或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正在境外学习和工作的人员、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以及外方全额奖学金获得者;
(2)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选派年级:博士1-2年级,硕士1-2年级;
(4)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5)成绩优良;
(6)有法语学习背景者优先;完成学校法语班三年学习和学校组织的法语强化培训者优先。
2.访问学者
(1)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工作年限:本科毕业的申请人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的申请人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六、申请程序
个人申请、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及推荐、组织部门备案(仅访问学者类别——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校内遴选及专家评审、学校审批。
七、申请材料
(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1.《项目选派人员(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导师推荐信(内容包括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外语水平证明(雅思、托福成绩等,如有)、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复印件。
(二)访问学者
1.《项目选派人员(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2);
2.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暂未满足条件可不提交);
4.承担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证明、发表的主要论文首页、奖励材料复印件;
八、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报所在院系(部门)审核;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按照申请材料顺序用长尾夹夹在一起,复印件需由所在院系审核通过后,签“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院系或部门公章;
(二)各院系(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推荐符合选派条件的人员,形成《项目拟选派人员(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项目拟选派人员(访问学者)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
(三)受理部门和受理方式: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请于5月18日前以院系(部门)为单位报送《项目选派人员(研究生)申请表》和《项目拟选派人员(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件(1份)及电子档至校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吴婧、唐敏,联系电话:68485368,邮箱:wujing@cqmu.edu.cn。
2.访问学者:请于5月18日前以院系(部门)为单位报送《项目选派人员(访问学者)申请表》和《项目拟选派人员(访问学者)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件(1份)及电子档至校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蔡文波,联系电话:68485444,邮箱:2653020506@qq.com。
九、其他事宜
(一)留学相关费用
1.斯特拉斯堡大学免收学费/项目费。
2.申请人提报申请材料至留基委并获录取后,留基委将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食宿费、签证和保险费等,具体内容见《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5)。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外研修计划、对外联络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和访问学者类别申请人应通过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官网网站,提前了解所涉学科的相关情况、可选择的研究生导师或合作研究者的科研方向,选择计划出国研修/学习的方向、法方导师/合作者、拟赴临床科室/实验室等,并拟定简要的在外研修计划。斯特拉斯堡大学官网参考链接:https://med.unistra.fr/sandbox/annuaire-discipline
学校将统一组织对外联络与协调。在学校审批结果公布前,申请人无须自行联络斯特拉斯堡大学。
(三)校内遴选及专家评审
具体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
(四)派出时间要求
1.经校内遴选和专家评审,申请人获学校录取后,“2023年中法医学精英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学校将不再保留其留学资格。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以内不得再申请参加各类校级、市级、国家级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经学校批准放弃,2年内不得再申请参加各类校级、市级、国家级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2.为保证按期派出,按照留基委派出工作安排,留学人员应最迟于2024年3月1日前,准备好提报留基委的相关材料(包括符合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的相关语言证明)。届时未达到留基委相关要求者,学校将不再保留其留学资格。
(五)留基委资助资格
申请人经学校录取后,将根据留基委政策和学校选派安排,向留基委申请资助资格,最终录取情况以留基委批复文件为准。
(六)项目咨询
项目政策咨询:外事处丁诗雯,68480131,2621123687@qq.com;斯特拉斯堡大学联络与协调:第一临床学院朱勤岚,89012087,724480633@qq.com。